“奶农敲诈伊利”案判了!郭玉珍敲诈罪名不成立
7月1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奶农郭玉珍敲诈伊利”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被告郭玉珍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此次裁判为终审裁判。
今年3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人郭玉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损害商业信誉罪最重是两年,敲诈勒索罪最重是十五年。按照起诉书中提到,郭玉珍索赔800多万,是十年起刑,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一审从敲诈勒索改判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郭玉珍、公诉方均有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和抗诉。
案件回顾:3年前的一场供奶纠纷
郭玉珍是山西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作为一名奶农,郭玉珍怎么被扯进“敲诈案”的?
此案的起源,要追溯到3年前的一场供奶纠纷。
2016年初,伊利公司以倒窜鲜奶为由,暂停收购郭玉珍所经营的合作社所产的鲜奶。随后,郭玉珍夫妇先后向伊利出具《保证书》与《申请书》承认窜奶事实以表明态度,换取与伊利继续合作的机会。
期间,伊利共停收鲜奶55天,这给郭玉珍的奶站带来了巨额损失。在双方恢复供奶合作后,郭玉珍多次找伊利方面索赔,未果。
此后,郭玉珍在网上发布了篇标题为《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的文章。该文章于2018年3月8日在70余家网站上进行发布,点击总量约为17164次。
文章发布后,郭玉珍向伊利及山西省农业厅提供《关于伊利公司中断配送奶给应县海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伊利公司按照该文件计算的人民币约800万元进行赔偿,否则将继续上访。
对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郭玉珍以威胁手段向伊利索要巨额赔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4日,该案在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开庭。3月15日一审被法院认定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4月17日,郭玉珍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拘。
此次二审判决,虽然“敲诈罪”未成立,但对于奶农郭玉珍及其奶场而言,却也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
“伊利公司报案的造成的后果,一个是把郭玉珍给抓了,另一个是奶场破产了。原本奶场有650头奶牛,年产值大概有1000万的收益,现在破产一无所有,一头牛都没有了。”代理律师董红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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